身份證能否異地辦理?
一是關于異地補辦居民身份證。2017年7月1日,各地公安機關全面啟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、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,對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合法穩定就業、就學、居住的公民,可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。
二是關于居民身份證辦理周期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“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;交通不便的地區,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,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。”在實際工作中,為滿足群眾用證需求,各地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,優化辦證流程,最大限度地壓縮辦證周期。
臨時身份證能否異地辦理?
目前異地受理范圍限于申請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情形,不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第十二條規定,公民在申請領取、換領、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。為方便群眾辦事,對因丟失、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、乘火車、住旅館人員,公安部明確要求機場、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要及時為群眾開具臨時身份證明。關于異地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建議,公安部將在今后工作中進行深入研究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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